弹性云主机技术服务协议
本服务条款是亳州市成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仪数据”)与您就弹性云主机服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盖章、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服务条款而事实上使用了心仪数据弹性云主机服务,即表示您与心仪数据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如若双方盖章文本与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之服务条款文本,存有不一致之处,以双方盖章文本为准。
关于本服务条款,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免责条款,心仪数据对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或加下划线形式提示您注意。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本服务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心仪数据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询问,心仪数据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心仪数据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术语定义
1.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超出心仪数据的控制范围的情况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主干网封网、电信主干网事故、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行为、罢工、封锁或其他的劳资纠纷、全民性的秩序混乱、战争、自然灾害或区域性的紧急状态等。
1.2 本协议中双方仅指本协议的缔约方,即上述您和心仪数据。
第二条 资质陈述与保证
2.1 您接入互联网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2.2 您知悉其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器接入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为此,您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您应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政府机柜规定,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2.2.1 您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您须对备案网站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心仪数据和心仪数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您承诺并确认:您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心仪数据有权依法采取停止提供技术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2.2.2 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严格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规定,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
2.2.3 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须向心仪数据出示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您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则需向心仪数据出示由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您未按上述要求向心仪数据出事相关资质证明的,则心仪数据有权中断对您的服务。
2.2.4 您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2.5 您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否则心仪数据有权中断对您的服务。
2.3 您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心仪数据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心仪数据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心仪数据留存。您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2.4 您违反在本协议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心仪数据有权暂停提供相关服务,并要求您在限期内改正。如您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心仪数据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心仪数据相应损失。
第三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您运营业务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您应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
3.1.1 您承诺通过服务器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
(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内容。
(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服务器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或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招揽业务。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3.1.2 您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对电信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3.1.3 若您存在上述3.2.1、3.2.2条约定的任意情形的,心仪数据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停止提供相关业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您负责。同时,心仪数据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当向心仪数据支付本协议总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心仪数据的相应损失。
3.1.4 如因您通过服务器传输信息的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心仪数据对外承担责任的,您应负责解决,向心仪数据支付协议总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心仪数据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心仪数据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
3.1.5 您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应用范围内使用该业务,不得利用心仪数据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您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接入业务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互联网带宽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如您有上述行为的,心仪数据有权暂停接入并通知您整改,您有义务进行配合处理。
3.2 您应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3.3 您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心仪数据缴纳技术服务费用。
3.4 您在使用本协议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心仪数据有权要求您以合法方式使用各项服务。并要求您在期限内改正,您拒绝改正的,心仪数据有权在书面通知您后,立即终止向您提供相关服务,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心仪数据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有关主管部门向心仪数据下达涉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的禁令或类似要求,心仪数据应立即予以执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您,心仪数据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5 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须向心仪数据出示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您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则需向心仪数据出示由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您未按上述要求向心仪数据出事相关资质证明的,则心仪数据有权中断对您的服务。
3.6 您应保证服务器应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应用范围,所应用的网络服务范围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在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上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心仪数据有权中断对您的服务。
3.7 如国家有关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自行或要求心仪数据对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等举措的,您有义务按相关部门及心仪数据要求予以配合。
3.8 您应按约定的方式使用相关服务,心仪数据不承担因您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服务不能有效获得的后果。
第四条 心仪数据的权利和义务
4.1 心仪数据负责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您开通业务,提供相关服务,供您使用;心仪数据提供的服务器及相关设施产权仍归心仪数据所有。
4.2 心仪数据为您的系统安装、联网调测、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3 心仪数据有权对您信息服务器中对外公众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并要求您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如您不予改正,则心仪数据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4.4 心仪数据在收到款项及发票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向您提供发票或收据。
4.5 心仪数据承诺提供7 X 24(每周7天 X 24小时)的网络联接状况监控,7 X 24小时的主机运行状况监控,7 X 24小时的心仪数据系统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7 X 24小时的心仪数据13252069853客服热线紧急状况下第一时间的响应与支持。
4.6 如您被通信管理部门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心仪数据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7 在服务期内,因您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须提前三十天向心仪数据提出书面申请,且您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您应承担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给心仪数据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服务可用性、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5.1 服务可用性承诺
(1)对于单实例云服务器, 心仪数据承诺一个服务周期内的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5%;
5.2 如实例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5.3条约定获得赔偿。赔偿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1)任何心仪数据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2)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3)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4)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5)客户未遵循心仪数据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如客户在控制台或CLI等控制方式对实例进行停机、重启、卸载磁盘等操作引起的不可用;
(6)由于客户所安装软件或者其他非心仪数据直接运营的第三方软件或者配置引起的实例出现错误;
(7)由于客户违反《心仪数据服务协议》导致的服务被暂停或终止;由于欠费导致ECS实例被暂停服务或被释放等;
(8)《心仪数据服务协议》中所描述的心仪数据对实例正常维护、升级所引起的短时服务中断;
(9)不可抗力引起的。
5.3. 赔偿方案
(1)对于单实例,如服务可用性低于99.95%,可提交工单申请,由技术核实后补偿使用时长。
5.4 本协议中“服务”为:心仪数据向您提供www.xinyiidc.com网站上所展示的弹性云主机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5.5 本协议涉及的服务费项目、金额以及付款方式将在您的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
5.6 付费方式为在线付费(支持支付宝、微信、网银等),在您付费之后,心仪数据开始为您提供相关服务。下单后1小时内未付费的,订单与本服务条款以及与您就服务所达成的一切行为将自动失效;
5.7 您理解并充分认可,心仪数据可根据政府、行业收费标准有以及自身运营需要调整服务费。
5.8 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您应在每个服务截止日前支付续费款项,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续费时心仪数据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5.9 您完全理解心仪数据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或活动均为心仪数据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5.10 您理解您在平台的消费金额发票申请需提交发票申请资料;若自订单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未提交发票申请资料的,心仪数据将视为您自动放弃发票申